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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贈與的房屋的分割方式是明確在婚前或婚后贈與一方。離婚時不會分割。婚后贈與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離婚時雙方同意分割。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由法院作出判決。
離婚贈與房屋分割方法:如果是婚前贈與房屋或者婚后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有一方擁有的,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他/她個人所有。不會被分割;如果婚后不擁有,則明確只有依法增加的房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或請求法院判決分割。
可以,但必須滿足某些條件。為了確定您是否可以收回房屋,必須澄清兩個基本的法律問題:
首先是贈與協議的效力問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你和你的前夫自愿將房子捐給你的兒子,這是你們的真實意圖,并不違反我國法律。因此,該贈與協議合法、有效。
其次,還有房屋產權是否轉讓的問題。在此提醒您,房地產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須依法登記才有效;未經登記,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屬于不動產,因此其權利轉讓必須依法登記,即必須辦理過戶手續。
1、雙方簽訂捐贈合同;
2、雙方按照約定履行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如支付相關費用等;
3、辦理贈與公證、房產公證、房屋過戶登記等。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使用權的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