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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立案了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立案了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先立案后才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立案后開展案件偵查工作措施,是偵查活動之一。未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刑事立案,偵查機關是不得開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更不用說已刑事拘留30天了。
當然算立案。公安機關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需要對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展開偵查時,就必須報請立案,在立案后,如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釆取強制措施,那么根據案情可在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三種強制措施中選擇一種使用。所以已經刑事拘留30天肯定是已經立案了。
公安機關受案以后,經過初查,發現有犯罪事實,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進行立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后經過審查,根據所犯罪事實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所以說拘留時已經立案了。
送到看守所不一定就是立案了。出所把人送進看守所,這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審核實,看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
刑事案件有哪些辦理流程
1、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況下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是二個月,特殊情況可經批準后延長;
2、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最多一個月;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收到看守所的拘留通知書說明檢察院已經立案了,公安機關偵辦審訊結束移交到檢察院審核批捕起訴了。在看守所等待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在公安機關偵辦期間羈押在拘留所。雖然說拘留所看守所都是二所合一他們的監管體系不一樣,拘留所主要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看守所日常管理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負責,監獄是由人民法院和司法機關負責日常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人的報案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在收集完證據后,才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現在,犯罪嫌疑人被關在看守所證明已經立案了。
1、拘留分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如果是治安拘留,則不屬于犯罪。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3、如果是司法拘留,也不屬于犯罪。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4、如果是刑事拘留并判刑,則屬于犯罪。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立案了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立案了嗎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