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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調解結案刑事立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民事調解結案刑事立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其實也是允許當事人私了。但一般情況下私了的往往是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之后撤訴,那么就不能再立案。但要是公訴案件的話,當事人私了的部分僅僅是針對民事賠償的部分,刑事部分是不能私了的。所以即使當事人之間私了了,之后反悔的話也還可以立案。
派出所調解協議書與立案是兩碼事。派出所調解協議書是派出所民間糾紛組織調解、雙方達一致處理意見而制作的由雙方簽字的書面材料,調解對象不包括刑事案件。
立案是公安機關對群眾報警舉報或嫌疑人投案自首、其他單位移交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為刑事案件偵查。由此,派出所調解協議書不能算立案。
法律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起訴書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訴前調解不成的,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如果是調解不成功,就會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個月,民事訴訟中,庭前調解到立案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現因為法律不講人情,更希望的是雙方能夠達到和解的地步,所以甜甜調解時間長達一個月,盡最大可能走調解程序,日常生活的時候要注意忍讓,退一步海闊天空,盡量不要挑起民事訴訟
當然有案底。
因為案底只要刑事立案偵查后就一直存在。理由如下:
刑事立案后就說明可能涉嫌犯罪,即使你和解了,涉嫌的犯罪事實仍然存在,只是處理結果有所不同,即起訴后判刑還是不起訴。
比如盜竊案件。如果你盜竊了被害人一個手機,后來你和被害人和解了,但是案件有兩種處理情況,一種是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結案。一種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比如你是累犯或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這些情況,起訴后就要判刑,所以都是有案底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調解結案刑事立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調解結案刑事立案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