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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重要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重要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檢法司,公安負責調查證據破案抓人,檢察院負責起訴,把公安局送來的案件整理后上法庭一一指出犯罪人所犯的罪,就是公訴人,法院負責對犯罪人所犯得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來判刑,司,就是監獄,判刑后刑期一年以下羈押看守所,一年以上送監獄。案件到哪個階段哪里最重要。公安移交案件材料到檢察院后,就沒有公安局的事情了。除非案件有疑點發回重審,案件才會回到公安局手里。
對于整體而言概率不大,對于個案而言,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不嚴不細沒有把住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也可能被法院依法判決無罪,但從公布的數據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整體而言被判決無罪的概率不大。
刑事訴訟檢察院敗訴,通常指法院沒有支持檢察院的指控,判決被告人無罪。再廣義些,也可以包括雖判決被告人有罪,但變更為輕罪或在量刑上沒有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實踐中,無罪判決的情形很少,概率大概為百分之二或三,但對于每個個案來說,刑事案件要求的證據標準很高,只要檢察院證據有漏洞,都有判無罪的可能。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沒立案已經超過了追溯時效,如果已經立案逃避偵查的不受追溯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沒立案已經超過了追溯時效,如果已經立案逃避偵查的不受追溯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重要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重要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