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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的糾紛。
網友咨詢: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應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律師答復: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律師補充道:
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逾期不受理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對該部分作出裁決。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梁丹律師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重慶醫科大學醫學學士。曾在重慶某三甲醫院工作5年多。長期為多家保險公司、企業單位提供交通事故、勞動傷害、婚姻家庭、合同經濟糾紛等方面的法律服務,擁有豐富的領域經驗,已成功代理數百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