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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湖北省襄陽市湘州區人民檢察院
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線索后,
李某涉嫌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
經過測試,
李某血液酒精含量
高達262.6mq/100mL,
但面對檢察官的審訊,
然而,李堅稱自己沒有醉酒駕駛。
原因是
李想,喝完酒后,
車輛自動駕駛功能開啟,
不屬于醉酒駕駛。
面對李的辯護,
負責的檢察官表示,
自動駕駛只是一種汽車駕駛輔助系統。
駕駛過程中駕駛員仍然需要充分參與。
最后,
法庭指控危險駕駛
李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并處罰款1萬元。
所以,
喝酒后開啟自動駕駛模式,
法律規定是什么?
您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什么區別?
面臨什么法律后果?
我們來看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海潤天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強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1、喝酒后開啟自動駕駛模式是否屬于醉酒駕駛?您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目前,許多車輛都配備了自動駕駛功能。對于酒后開啟自動駕駛模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然而酒駕的關鍵是“開車”。如果酒后啟動車輛,車輛將會移動。可以認定為醉酒駕駛。自動駕駛只是汽車駕駛的一個輔助系統,起到預防和提醒的作用。駕駛主體也必須是駕駛員本人。駕駛員仍然需要全程參與駕駛過程,依靠手動操作來進行必要的操作。因此,它并不是真正的無人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五年內無法取得新的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因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此外,對于醉酒駕駛或醉酒駕駛造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商業保險部分。酒后駕駛是違法的,會在您的個人檔案中留下非法記錄。醉酒駕駛者如果被判處刑事拘留,將不得從事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職業。另外,由于我國對于政治審查的規定,一旦被政治審查人及其近親屬因醉酒駕駛觸犯刑法,可能會對被政治審查人造成影響。
2、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什么區別?面臨什么法律后果?
我國法律將醉酒駕駛分為酒后駕駛和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來定義的。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中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時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算酒后駕駛;(等于)80mg/100ml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的鑒定意見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
雖然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在紙面上看起來很相似,但它們面臨的法律后果卻完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無法取得新的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酒后駕駛機動車還可能造成其他后果,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有單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以交通肇事罪。
在日常生活中,
關于酒駕,很多人都知道什么
有很多誤解。
以下是關于醉酒駕駛的六大法律誤區:
一定要注意!
誤會1
酒后在小區駕駛機動車不算醉酒駕駛嗎?
在小區內酒后駕車是否會被認定為醉酒駕駛,取決于該小區是否為開放社區、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該小區內的路段是否為“路”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流通的場所。因此,住宅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向公眾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都屬于道路的范疇。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實際移動,就可以認為已經進行了駕駛行為。
如果是門禁小區,則只允許業主車輛進出,小區內的路段和停車場不視為“道路”。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車輛越野行駛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本法的規定。因此,在封閉小區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誤會2
酒后在路上挪車不屬于醉酒駕駛嗎?
駕駛是指控制機動車輛行駛的行為。駕駛人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后,如果在“道路”范圍內行駛汽車,也構成酒后駕駛。如果行為人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就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因為該罪并不要求發生特定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在道路上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就涉嫌本罪。
誤會3
酒后騎電動車上路會被查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電動輪椅上道路行駛時,不得醉酒駕駛。很多人認為交警在查醉酒駕駛時只查汽車,而不查電動車。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電動汽車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飲酒或者醉酒駕駛電動汽車,達到相應標準的,可能分別構成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如果駕駛電動摩托車,由于屬于機動車范疇,醉酒駕駛或者酒后駕駛仍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或者刑事犯罪。如果駕駛電動自行車,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實踐中,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主要從外觀、參數等方面進行區分,不能單純通過名稱來判斷。
因此,酒后駕駛電動汽車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誤會4
酒后在車內休息會被扣分或罰款嗎?
認定醉酒駕駛交通違法犯罪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醉酒駕駛,即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2、駕駛機動車;3.在道路上行駛,即車輛啟動后發生物理位移。飲酒后單純在車內休息并不構成醉酒駕駛。但如果存在移動車輛等導致車輛移動的駕駛行為,你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特別提醒,酒后在車內休息存在諸多不安全因素,還可能引起誤會,應盡量避免。
誤會5
指導別人酒后駕車難道沒有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當事人責任損害的,機動車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責任。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因此,教唆他人醉酒駕駛,可能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并以醉酒駕駛處罰。
即使沒有主動慫恿,單純縱容仍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在蔡某、潘某涉嫌危險駕駛案[(2021)兵13刑終3號]中,法院查明被告潘某明知蔡某飲酒,仍允許蔡某駕駛其擁有的機動車醉酒并危害公眾。安全且不受檢查。兩人的行為均觸犯刑法,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構成共同犯罪。
因此,教唆、縱容、強迫他人醉酒駕駛機動車,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當根據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誤會6
緊急情況下立案不算醉酒駕駛嗎?
有傳言稱,如果酒后遇到緊急情況,比如突發疾病或發生其他意外,需要開車送人去醫院急救。這時,車主可以撥打110掛號,然后開車送病人去醫院。
事實上,交管部門表示,不存在這樣的說法。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車主是否受到處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例如,2018年發生的“醉駕帶病重妻子就醫案”中,法院認定車主構成緊急疏散,不負刑事責任。不過,該案法官強調,“案發時,陳某意識到妻子有危險,不得已才醉酒駕車,這是在必要限度內避免危險的行為。”這種情況下開車救人的事件很少見。”現實中,緊急回避必須根據事件發生時的實際情況、當事人的動機、行為的后果等綜合考慮,一般適用于極少數情況。因此,遇到類似緊急情況時,也應遵守法律,盡快向公安、衛生、消防救援等專業力量尋求幫助。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
其實,這就是一輩子的“討價還價”。
當你舉起酒杯時,必須放下車鑰匙。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作者朱嬋嬋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