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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就打擊惡意拖欠工資犯罪舉行新聞發布會。據介紹,截至2019年9月,各級法院共受理拒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件,審結件。其中,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7674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16人。
前幾年,惡意拖欠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相當普遍。每年年底,農民工上演的各種索要工資的“工資秀”甚至會成為“季節性新聞”。有一年,一位農婦向總理求助,要工資。近年來,情況明顯好轉。究其原因,與多部門治理力度加大以及“拖欠工資罪化”的做法有關。
拖欠工資在一定時期內出現一定程度的蔓延,當然有復雜的原因。其中包括農民工話語權缺失、維權能力不足,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建筑領域普遍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現象等。此外,對欠薪方缺乏法律約束和懲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人眼里,工資只是一種錢,到了發不了的時候。只要不被偷、不被搶、不被騙,誰能做什么呢?無非是協調、督促償還拖欠的工資,僅此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有很多個人和企業并不重視拖欠工資的問題。為了從根本上遏制惡意拖欠工資的蔓延,2011年出臺了《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拒付勞動報酬罪”。隨后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該罪的門檻:拒付勞動者報酬三個月以上,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上,或者拒付十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職工繳費總額超過3萬元以上10萬元,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繳納后仍不繳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僅靠方法是不夠的。當新的法律出臺時,最好的普及法律的方式就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惡意拖欠工資犯罪的處罰涉及四個部門。首先是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生拖欠工資案件后進行調查處理。事實清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支付拖欠工資,有關責任人或者單位仍不履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機構。此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分別負責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惡意拖欠工資涉嫌犯罪,這個觀念應該成為常識。尤其是對于農民工等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來說,法律是保護自身利益的最佳武器。雖然惡意拖欠工資的案件屬于公訴范圍,但勞動者知法懂法,有利于監督有關部門嚴格執法。
對于用人單位和個人來說,支付員工“生活費”從道德角度看是理所當然的事,從法律角度看是不可觸碰的底線和紅線。三個月五千元,追究刑事責任的門檻其實很低。避免支付勞動力永遠不是賺取財富的正確方式。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