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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群眾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力量源泉。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健全基層黨組織主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活力機制,重點擴大有序參與、推動信息公開、加強討論協商、加強權力監督、拓寬范圍豐富民主權利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有效的民主權利。黨的十九大把以村民自治為重要內容的基層群眾自治實踐拓展概括為“五個民主”,進一步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農民自主優勢加強村民組織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努力建立以農民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真正實現公民議事、民政、民政。
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支持和規范農村社會組織發展
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健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村務監督機構,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大力培育服務型、公益性、互助性的農村社會組織和群眾組織,充分發揮基層社會組織在處理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溝通社情民意、協調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方面的作用。維護社會治安、調解民事糾紛。通過法定程序晉升村黨組織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鼓勵村組黨支部書記(村組長兼任村組長,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在實踐中,浙江德清縣通過發展村議員理事會,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鄉村治理。理事會成立了“德清姐妹”美麗家園行動小組、“新財富”產業幫扶指導小組、“老母親”平安工作小組和“喜羊羊”文化社等四個鄉村良性服務隊伍,對村民家園建設、創業指導、安全穩定、文化生活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指導。通過盤活鄉村良性資源,發揮鄉村精英在社會治理、公共事務等方面的作用,增強基層多元參與、協商共治的能力,形成協同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由每個人構建和共享。
豐富村民自治形式
全面落實民意會、事務協調會、工作聽證會、成效評估等村民自治形式。基層政府、基層黨組織搭建平臺,引導村民關心、支持村莊發展,有序參與村莊建設和管理。為了增強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增強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19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交出、就地解決,實現少抓人、好群眾”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楓橋經驗。公安。”楓橋經驗的核心是堅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就地解決問題。2013年,浙江省桐鄉市高橋鎮干部群眾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踐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建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人民委員會、鄉鎮賢士委員會、百事可樂服務。總隊、法律服務總隊、道德審判總隊等“一約、兩會、三團”特色工作載體,形成了社會治理由“單兵作戰”向“聯合兵團”轉變;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主導、社會主體多元協商共治轉變;從以行政管理為主要手段向綜合運用行政、法律、道德手段轉變。
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堅持以自治為基礎,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完善和創新以村黨組織為主導的動態村民自治機制。自治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目標。但在我國的一些農村地區,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落實得還不夠。存在侵犯基層群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損害黨和政府在基層群眾中的信任。圖像。在實踐中,村民自治制度主要采取“五議五公開”和“五民主三公開”的形式。“五議”是指落實“村民建議、村黨組織提案、村‘兩委’審議、黨員會議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策處理各項重大事項。村務工作接受村和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五公開”是指提議事項公開、審議程序公開、決議結果公開、實施方案公開、處理結果公開。“五民主三公開”是指民主選舉、民主決定。制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協商以及黨務公開、政務(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制度,符合農村基層工作實際,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執行力和制度保障。提高制度效率,真正實現民事議事、民政、民政。
近年來,村民自治在反映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權益、激發鄉村活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允許各地在不違背自治原則的情況下探索體現本地區特色的自治制度,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基層治理機制,發展基層治理機制。多種形式的村民自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