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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天平
很多人都有過馬路時看手機的壞習慣。這個壞習慣有多糟糕?
近日,海寧市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可為“低頭族”敲響警鐘。
事情發生在2013年12月的一天,20多歲的韓悅(化名)過馬路時,不僅不走人行橫道,還邊走邊玩手機。
事故就在此時發生:因為她正在看手機,沒有注意到有車高速駛來。不幸的是,她被車撞了,導致后腦勺著地。雖然肇事司機立即將韓越送往醫院救治,但由于傷勢嚴重,影響小腦,韓越住院近三年,花費醫療費超過100萬元。他仍然患有十級傷殘。
由于醫療費用高昂,韓越、司機和保險公司尚未達成賠償協議。為此,韓越將司機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工資損失等各種損失,共計170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認定,海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該車駕駛員因超速駕駛、玩忽職守,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但韓越未能通過人行橫道,且因看手機而未盡到注意義務,還須承擔次要責任。這也意味著韓越要自己承擔一部分損失。
為此,審判長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并向雙方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韓越各種損失共計60萬元,司機繼續賠償韓越12萬余元(此前已經賠償過20萬余元),剩余的數十萬元將由保險公司承擔。韓越本人。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方對事故負有責任,那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需要按照責任由非機動車方承擔。這部分既不能要求駕駛員賠償,也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無論是開車還是步行,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尤其不要盯著手機看路況。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傷害他人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