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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唐山打人案通報。通報稱,被毆打女子王某、劉某的傷勢為輕傷(二級),袁某、李某的傷勢為輕傷。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第《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號規定,“輕傷”是指對人的肢體或者容貌造成損害、部分損傷等。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受損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傷害,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二級輕傷是指因各種損傷因素造成的原發傷或者原發傷引起的并發癥,不危及生命的;其余組織、器官的結構和功能輕度受損或影響外觀。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賠償?
一、二級輕傷的量刑及賠償標準:
根據《刑法》第234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判決附帶民事訴訟時,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被告應當支付的賠償數額。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治療康復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造成的收入損失。被害人有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被害人的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如果被害人死亡,還應當賠償被害人的喪葬費和其他費用。
2.哪些情況屬于輕傷?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河北公安、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