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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提示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據基礎性、保障性地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個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和完善。
共修訂和補充了30條。
據悉,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高度重視刑法的修改完善工作。自1997年刑法全面修改以來,通過了一個決定、十個刑法修正案和十三個刑法法律解釋,并及時對刑法進行了修改、補充和明確適用。總的來說,
現行刑法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形勢和預防、懲治犯罪的需要。同時,也需要根據新任務、新要求、新情況對刑法進行局部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個方面:一是加大對生產安全犯罪的預防和懲治力度;二是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的規定;三是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規定;第四,加強對企業產權的刑法保護;五是加強公共衛生刑法保護;六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懲治力度等修改完善。
1.刑法修正案(八)第50條、第69條、第78條、第81條和第85條對監獄工作有直接影響。上述五項變化現解釋如下:
(一)將原刑法第五十條修改為:“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將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是故意實施的并被證實,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限制和減輕刑期。
解讀:變化之一:緩期執行的罪犯實際上服刑時間更長。根據現行法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只要在兩年的審判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就應該減刑。一般情況下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可以直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這一修正案,死緩罪犯即使在死緩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只能減為25年有期徒刑,實際執行期限至少應為27年。與原來的條款相比,服刑時間最長可達10年。
修改2:第50條增加第2款。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根據犯罪情節,可以同時決定限制和減輕刑期。
第二,《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監獄的地方只有一處涉及減刑和假釋。
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同時決定將其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我來簡單解釋一下:如果你犯了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可能會決定在兩年緩刑期滿后,你不得減刑、假釋或終身監禁。換句話說,重大腐敗行為可判處無期徒刑。
附:中國的無期徒刑不是無期徒刑。一般會改判,十年二十年就出來了。這一規定意味著貪污罪從死刑減為無期徒刑后,法院可以決定不能再減,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