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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二審的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二審的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二審的流程有:1、先由當事人提出上訴,或者是檢察院提出抗訴。2、決定是否開庭審理,對一審事實、證據(jù)有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的,檢察院應派員出庭,并在決定開庭后的一個月內(nèi)查閱案件。4、對案件作出維持原判、改判或發(fā)回重審的判決。
刑事案件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進行審理時所應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quán)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quán),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一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quán)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nèi)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nèi)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nèi)審結(jié)。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二審的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二審的程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