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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報案行政復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報案行政復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可以重復立案的,派出所是代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子,派出所立案后,刑警隊不會再受理同一個刑事案子。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那是不行的,既然派出所立案了,就應該有派出所進行偵查,如果沒有進展,向公安局反映,督促辦案,如果發現是重大案件,根據相關規定移送到刑警隊辦理,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報案行政復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報案行政復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