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社會上有很多人會犯罪,犯罪后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一些犯罪未遂者應該如何處罰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青浦區刑事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
希望對你有幫助。
內部參考框架
違法成功的例子各不相同,不同的例子反映了未遂犯侵犯犯罪利益程度的差異。在其他情況下,犯罪未遂越嚴重,處罰越重。在未遂犯內部進行不同類型的比較,以實現刑罰的平衡。
這是處罰犯罪未遂的內部參照基準。
1.試圖完成和未完成的完成。
所謂實行成功,是指行為人已經完成了實現犯罪所必需的全部行為,但犯罪尚未完成的情形。如果打算爆炸殺人的肇事者將炸彈放在了受害者的辦公室里,但由于工藝原因炸彈沒有爆炸,也許爆炸時辦公室是空的。
它屬于實施的成功。所謂未完成的未遂,是指行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完成犯罪所必需的全部行為的情形。如果犯罪者正在受害者的辦公室安裝炸彈,并在安裝完成前被發現,則屬于未完成的企圖。
隨著行動的不斷推進,法益受損的程度與日俱增。因此,執行完畢后對法益的損害程度重于未執行到底,故對前者的處罰應重于后者。將嘗試終止的目的與嘗試終止區分開來,
是為了提醒司法人員對執行未遂的處罰應重于執行未遂。
對于行為是否已經完成,學界一般采用客觀說,即行為人是否完成了他認為完成違法意圖所需要的全部行為。外行人的客觀意識與主觀事實是一致的,
終止未遂對法益的侵害程度確實重于終止未遂。但是,當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事實不一致時,應當從主觀上區分終止未遂與終止未遂。
它不會準確反映終止未遂和終止未遂對法益侵害的不同程度。因此,行為是否完成,應根據法益是否會受到損害從而實現犯罪既遂來客觀判斷。
2.沒有損害效果的成功和有侵權結果的嘗試。
違法成功很可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效果(但沒有產生既遂效果),也很可能沒有產生任何危害效果。前者屬于造成一定危害效果的成功,后者屬于不造成危害效果的成功。例如,當射擊某人時,子彈可能不會擊中受害者,
沒有造成任何結果;它也可能擊中受害者,但只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造成侵權結果的未遂比未造成侵權結果的未遂對法益的危害更大。因此,對前者的處罰應重于后者。
3.能成功不能嘗試。
能夠犯罪成功是指不法行為具有可能破壞法益的既遂效果,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實現不法行為的情形。未能成功意味著非法行為有損害合法利益的風險。
但是,由于目標工具的特殊性或接受對象的特殊性,犯罪尚未完成。例如,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是犯罪未遂,但由于婦女盡力反抗而未得逞;就強奸而言,受害者是被暴力逼迫倒地的,
發現被害人是男性是犯罪未遂(對象不能犯)。又如,向被害人開槍,但子彈沒有擊中被害人的,是犯罪未遂;如果手槍未能發射子彈,則屬于犯罪未遂(工具不能犯罪)。
在我國,區分能夠犯罪成功的人和不能犯罪成功的人的首要目標是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重于對犯罪未遂的處罰,因為前者可能導致法益的破壞,對法益的侵犯重于后者。
外部參考系
犯罪未遂處罰的內在參照系是指犯罪未遂與已中止犯罪和預備犯罪的內在比較,從而完成刑罰的平衡。這里只比較犯罪未遂和中止犯的處罰,犯罪未遂和預備犯的比較在預備犯的處罰部分討論。
對于犯罪未遂,處罰可以輕于或重于犯罪既遂,只是注意在處罰下限方面,犯罪未遂的處罰不應重于犯罪既遂。僅有處罰下限的余額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處罰上限的余額。上限是對未遂犯的處罰不得輕于對其余情節犯的處罰。
換句話說,假定失敗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是行為人積極消除了犯罪正在完成的危險。為突出“停止獎勵、嚴懲未遂犯”的刑事政策,此時對未遂犯的處罰應重于中止犯。法官通常只注意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之間的處罰平衡,
對犯罪未遂和中止犯的處罰平衡重視不夠,這是今后應注意的問題。
總之,無論是對犯罪未遂從輕處罰還是從重處罰,在溝通其他違法情節的情況下,最終宣告的處罰都應重于中止犯而輕于既遂犯(特殊情況下可以等同于既遂犯)。如有其他問題,請致電青浦區刑事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