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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抗訴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抗訴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抗訴是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刑事案件抗訴必須經檢委會討論后作出決定。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收到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后依法在上訴期限內提出抗訴。上級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抗訴不當,可以依法撤回抗訴。
二審法院對于抗訴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審查起訴部門(公訴科、處等)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判決抗訴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判決抗訴點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