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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行政的區別舉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行政的區別舉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法,是調整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適用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由民法調整。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
刑法適用的主體是犯罪分子。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適用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方。
首先是區別。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下。
第一,時間上的區別。
行政拘留違法行為較輕。最長十五天,數個違法行為合并不超過二十天。
刑事拘留三天,可延長至七天,也可最長延長至三十天。
第二,違反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些行政法規。
刑事拘留違反刑法。
第三,后果不同。
行政拘留無案底,不影響自己,孩子當兵,考公務員等。
刑事拘留后一旦涉及犯罪將會留下案底。會影響自己自己直系親屬的當兵,公務員考試。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者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單次單事不超過15天,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適用于沒有違反《刑法》的一般違反強制規定的違法行為。對行為人影響不大,如果是公職人員或大型企業工作人員,可能還要接受單位的一些處分,但這不是絕對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五大強制措施之一,相對于行政拘留,其強制性和嚴厲性更高。適用于刑事訴訟中,也就我們常說的犯罪。但被刑拘的人員,僅僅是有犯罪的嫌疑,也可能隨著偵查的深入,被排除懷疑,并且釋放。如果是這種情況,不會對被拘人員產生任何影響,結束刑拘相關機關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不是辦案人員故意,不存在錯誤刑拘的說法,偵查人員只要產生合理懷疑,就可以對嫌疑人使用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如果刑拘后被批準逮捕或者取保候審,并且最終被判處刑罰,那對其以及子女的影響是有的。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是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二者的區別:
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備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進行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行政的區別舉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行政的區別舉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