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們都知道闖紅燈很危險,但例子表明,綠燈還剩2秒時加速更容易釀成悲劇。如果行人闖綠燈2秒受傷,是否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案例回顧
2022年5月1日,白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口時,遇到由西向東步行的王某。人與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受傷。隨后,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無法確定原因。事故當天,王某前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腳踝骨折。后經鑒定,其傷勢已構成十級傷殘。白某駕駛的摩托車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通強制保險,且事故發生時處于保險期限內。
因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糾紛,王某將保險公司和白某訴至淮陰法院,要求賠償白某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共賠付了25萬余元,不足部分由白某負責。
白某辯稱,王某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應由雙方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
保險公司同意在交通強制保險賠償范圍內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點有兩點:
一是王某、白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
二是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
法院審理
淮陰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第《道路交通安全法》號爭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靠右行駛,減速行駛;遇到行人過人行橫道時,應停車讓路。本案中,事故發生在上午8時許。白某違規駕駛摩托車駛入公交專用道。他沒有靠右行駛,遇到行人也沒有停車。他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監控視頻顯示,當王某由西向東步行進入路口時,僅剩2秒,路口人行信號燈就變成了紅色。顯然,2秒的步行時間不足以讓他安全到達路口,所以王先生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進入了路口。強行通過路口的不當行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他應對本次事故負次要責任。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依法認定王某、白某對本次事故分別承擔20%和80%的責任。
針對爭議焦點之二,王某針對其提出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費用提交了住院記錄、收費單、司法鑒定意見等證據。法院依法支持了這部分合理費用。對于工資損失,王某稱自己是一名貨運司機,月薪元。但其并未提交登記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事故發生前連續一年的工資銀行對賬單等證據,因此,其主張的工傷期間為工資損失計算標準,法院不予支持。損失工資按照2022年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最終,淮陰法院依據《民法典》第1213條等法律規定,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王某合理損失的80%,白某賠償王某合理損失的80%。短缺。判決后,白某不服,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陳述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屬于侵權責任糾紛。因此,在民事審判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原則。法院需要對侵權行為中的損害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等進行審查。綜合考慮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此時,行人王某距離綠燈僅剩2秒,知道自己無法安全通過路口。他依然加速,強行通過了路口。他自己的不當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他對損壞負有過錯。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20%的責任。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單位賠償令的問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損害的,由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交強險賠付后的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按責任限額予以賠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仍不足或者未投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相應侵權主體應當承擔剩余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無論是開車還是步行,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您寧愿等待,也不愿花一秒鐘的時間來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3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損害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情節嚴重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按照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車險承保人按照保單予以賠償。按合同約定給予補償;仍不足或者沒有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允許右側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到行人過人行橫道時,應停車讓路。
機動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行駛,遇到過馬路的行人,必須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