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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道定義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商品主要生產集散地和鄉(鎮)的道路,并經國務院批準。省交通運輸部門,包括非國道、省道的道路。縣際公路和連接縣與縣外的公路。
公路作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規劃為縣道:
1、縣城至所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技術水平最高、交通量最大,非國道、省道。其中,全省重點中心鎮和人口10萬以上的鄉(鎮)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布局2至3條縣道。
(二)縣城與市級以上開發區、縣級以上物流園區、省級以上農村工業園區之間技術水平最高、車流量最大的通路。
3、相鄰鄉(鎮)之間技術水平較高、交通量較大的直達線路較短。
(四)縣城與相鄰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的連接道路,里程不少于3公里。
五、相鄰縣之間非國道、省道的公路。
(2)農村公路
鄉道是指連接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與行政村、行政村并經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共道路。包括鄉鎮間、鄉鎮和國道、省道、縣道以外的外部道路。連接道路。
根據定義,農村道路與縣道及以上道路協調,主要覆蓋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和鄉(鎮)經濟聯系密切的農業產業園區、產業集中區、旅游景區等節點。和社會關系。道路作為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規劃為農村公路。
(一)所轄行政村中技術水平最高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至所轄行政村的非縣道及以上公路;
2、唯一串聯連接多個(三個以上)行政村且非縣道及以上的道路;
(三)相鄰鄉(鎮)之間非縣道及以上的公路。
4、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至轄區內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級旅游景區、工業集中區等節點中技術等級最高且非縣道或者非縣道的公路多于。
(五)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國道、省道、縣道直接連接的短途線路;
6、不符合上述條件,在鄉鎮、鄉村開展公交運營且不屬于縣道及以上的;
根據上述認定標準,如有行政級別以上的公路承擔上述功能,原則上不再規劃和布局農村公路。
(3)村道
村道是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服務的道路。不屬于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它們連接行政村,將行政村引向村民居住規劃保留點,或者連接行政村與外界。它們由省級交通連接。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共道路。
從定義上看,村道處于路網的底層,承擔著路網上層道路的集疏路功能。主要覆蓋行政村、居住規劃保留區以及行政村之間聯系緊密的經濟節點。村道承擔行政村之間的道路、行政村與居住規劃預留點的道路、行政村與外部經濟節點的連接線的功能。因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道路,應當規劃為村道。
1、相鄰行政村之間唯一技術水平最高且非農村公路及以上的道路。
(二)20戶以上村莊與行政村委會所在地之間的唯一道路,或者行政村內的主要道路,技術水平最高,非鄉村道路及以上。
3、行政村與外部經濟節點之間唯一具有最高交通功能和技術水平的道路,且非農村及以上公路。
4、不屬于農村公路及以上,且已建成并符合四級及以上技術標準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