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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法院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判決,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部分被告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刑事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部門提交呢?
接下來羅立志律師將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情況。歡迎大家閱讀!
1.什么是刑事申訴?
一、上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意味著公民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對因違法失職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進行重新處理。刑事上訴是這一上訴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2、上訴應當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兩年前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原審被告人可以被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2.刑事申訴應向哪個法院部門提出?
1、如果移送檢察院申訴,應當移送檢察院向信訪部門申訴。
2、如果送交法院,應當送交法院立案庭。
3.投訴是指公民、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認為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向國家有關機關說明理由并要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刑事案件上訴的時效期限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不受二年限制,自刑罰執行之日起計算。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
3、刑事案件申訴有期限嗎?
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上訴是有一定期限的。
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上訴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原審被告人可以被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提審或者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受理抗訴的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間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間,適用前款規定。
羅立志律師小結
從上面可以看出,如果送檢察院申訴,就應該送檢察院向信訪部門申訴。如果送交法院,應當送交法院立案庭。
以上是羅立志律師為您做的相關案件的法律知識解析。我希望它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