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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中止審理的損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中止審理的損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中止審理不存在好壞,它只是暫時性的,中止審理情形消失,仍會恢復審理。但對在審理中脫逃的,一般會從重處罰。因嚴重疾病死亡的,會終止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因某些原因,法院暫停對案件的審理,待條件具備時再恢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中止審理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
-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 其他依法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中止審理的損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中止審理的損失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