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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后分割夫妻財產的程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等待法院調查、審理后宣判。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不濫用權利原則等。
離婚后分割夫妻財產的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
2、法院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三、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審理;
4、法院決定立案審理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份;告知證人其權利和義務、作證并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評審結論;讀出檢查記錄;
6、法庭辯論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條;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護;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言論或者辯護;并相互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七、法庭辯論結束后,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八、宣判。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
5、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簽訂離婚財產協議時,一般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協議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居住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同性的原因和分立的原因。
3、分割財產的實物狀況和權利狀況。
4、財產分割的原則、方式、方法和標準。
5、協議各方分割財產的實物狀況和現行權利。
六、分割后財產交付、轉移的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九、其他事項。我們提醒您注意注冊審批程序、涉及第三方的問題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