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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可見離婚率越來越高。但說到離婚,就不得不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孩子的撫養問題處理不合理,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心理陰影,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監護權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
一、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確定因素
1.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相關規定,2歲以下兒童一般由女方監護;如果孩子處于幼兒期,在同等條件下,法官更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婦女。
2、從孩子的性別來看。如果孩子是女孩,而且已經快十歲了,因為女方在引導孩子度過青春期方面更有經驗,同等條件下,法院更有可能將案件判給女方。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來看。如果父母一方的收入較高,他或她可能會為孩子提供更好的養育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可以將孩子分配給收入較高的父母。
4、從孩子一貫的成長環境來看,比如誰一直在照顧孩子,或者孩子一直居住和上學的地區等等,這些都是法官在確定撫養權時會考慮的因素孩子的。
5、法院在處理監護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十歲以上兒童的意見,并書面記錄。離婚前或者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尤為重要,讓孩子愿意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生活。
2、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協議離婚后,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托兒費數額。
3、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來源:南京五老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