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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和探視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友好協議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具體流程如下。
1.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與朋友協商后準備離婚協議書。
根據《民法總則》第《民法典》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實踐中,離婚協議存在諸多風險和糾紛。畢竟,大多數離婚協議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協議以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處理。從防范風險和維權的角度,從保護的角度,可以委托專業(yè)的婚姻律師起草離婚協議書。
2、雙方達成協議并擬定離婚協議后,持相關文件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法普及行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民法典》號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這個時期就是所謂的“離婚冷靜期”。
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時,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以及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其他材料。
3、30天“離婚冷靜期”后,夫妻雙方仍堅持同意離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由婚姻登記機構出具離婚證。離婚證明。
當然,根據《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77條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這30天內,只要任何一方后悔而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離婚登記申請即視為撤回。在這種情況下,婚姻仍然沒有離婚。如果一方仍堅持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