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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斗毆而使對方受輕傷的,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機關可以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受害人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打架斗毆造成輕傷的賠償標準是多少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本人多年的職業經驗,打架斗毆造成輕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損失了工作費。根據受害人缺勤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的數量和護理時間來確定。
在受害者被診斷為殘疾后對其進行護理。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配備殘疾輔助器具的具體情況確定護理水平。
醫院伙食補助。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并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基礎: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的實際發生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形手術費用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單獨提起訴訟。但根據診斷書或者鑒定結論必須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