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轉逮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轉逮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使用偵查權的職責范圍,而逮捕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的職責,公安機關提醒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所以先要刑事拘留,然后才能逮捕。
構成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先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要在法定時間內,將疑犯涉嫌有關犯罪事實證據查清后,向人民檢察院報送批捕疑犯,檢察院經審查后,確系符合逮捕條件且構成犯罪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批捕的的決定。不構成犯罪可不予批捕。
先刑事拘留,然后才被依法逮捕j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后,經偵查,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才可以批準逮捕并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法律概念。不是一件事情。二者都意味著抓人這個事實,區別在于法律要求不同,刑事拘留的要求較低,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實施,逮捕則需要有犯罪證據被查證屬實。所以,通常都是先刑事拘留,在進一步偵查后,在實施逮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轉逮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轉逮捕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