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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記者從揚州市醫保局獲悉,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文件規定,揚州市明確,對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生育且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婦,女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產假將延長60天至158天。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陽府條例[2014]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兒童,必須符合生育政策規定。夫妻雙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女方將產假延長60天至158天。她享受的生育補貼期限是根據《江蘇省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平衡發展實施方案》確定的。天數是計算出來的。今后,國家、省對產假和生育津貼發放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此外,結合揚州市實際情況,調整了全市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貼標準。具體數額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就業人員平均年工資96754元(四舍五入到整數)的2%執行,即1935元。實施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