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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正當化是什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正當化是什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千萬別相信正當防衛這一點,99%以上都是互毆,全國僅有很少幾例正當防衛的判決,根據法律,你必須不能還手,還要對方有殺害你的意識,而且還要有具體行動,并且還要舉證,哪怕對方一刀砍過來,只要沒有接觸到你的身體,他都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中止,你要是傷了他,重了就是故意傷害,輕了,就是防衛過當,最好就是跑,不反抗,然后報警,當然了,前提是有命報警
正當防衛應符合什么條件?根據個人的了解首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且對方毫無節制收斂跡象的情況下為求自保而采取了相應的還擊手段,而“正當防衛”的原則便是以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一旦對方中止了侵害行為,防衛方則應停止反擊,否則很可能造成“防衛過當”的后果,因此“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個度往往在事件過程中由于雙方對于事件的認知不同而很難把握,這就需要我們凡事都要有一顆慎重的心,理性而不沖動,把握不好就會為自己的行為后果買單。
正當防衛就是別人要置你于死地,你不得已把他打傷了或者殺了,或者別人在遭遇危險的時候你出手相救,把實施暴力的人打傷或殺死。正當防衛僅限于極度危險的情況下,不然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能不能真正保障人權必須從兩個方面看。第一,這個國家是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第二,這個國家是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即法大于權。如果沒有達到以上兩點,那么是不可能保障好人權的。其實人權是人一出生就有的權利,即天賦人權。只是在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國家人權就會完全不一樣。所以當今世界要真正保障人權只有民主制才是最接近完美的。
其實法律的本質就是約束,而人權所追求的是自由,這兩個詞本身透著矛盾,但又不可分開!其實我們仔細想想便知道其中的道理了。所謂人權,就是一個群體中大多數人認為的自由;而法律就是用制度規范一些自我欲膨脹的人,從而讓更多人獲得自由的手段。所以人權是要靠法律的規范來保障的。規范是什么,規范是約束,所以法律是通過約束小部分人超出社會容忍的“自由”來保障大部分的人權的!各個國家不一樣,所以,老美不要總拿出世界警察的嘴臉來對我們的人權品頭論足了!
國內有些人盲目崇拜西方,輕信西方的忽悠,把人權僅僅理解為“投票選舉”的權力。實際上,我國政府對人權的理解則更為深刻。在一個發展中國家,人權首先體現在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如果連生存都得不到保障,其它權力都是奢談。要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妄圖一下就把生活水平提的很高,也是不現實的,要在逐步發展中提高。
選舉權只是人權的一個方面,選舉的形式上,各國有各國的國情,不能說只有西方的模式是體現了人權的,是最民主的。只要能把老百姓的訴求真正反映上來,政府能切實加以解決,就是體現了人權,尊重了人權。照搬照抄是不對的,現今世界不少國家照搬了西方的模式,結果動亂不斷,經濟滑坡,人民生活水平倒退,比如烏克蘭,比如伊拉克,等等。這反而促進了人權的惡化。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它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其它法律制定的基礎和依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公民的人權莊嚴地寫在憲法上。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有
一,平等權,即任何公民在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一切領域內,在法律上不受歧視,依法享有與其它公民同等的權利。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即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其內容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集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依法獲得賠償權。
六,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七,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它文化話動的自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正當化是什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正當化是什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