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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作品類型是一個多義詞,不同類型的作品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劃分。由于版權意識淡薄,很多人對“作品”的概念比較模糊,典型案件中侵權作品的現象頻頻發生。近日,記者從廣州版權保護中心獲悉,即使自動獲得版權,是否登記并不影響法律效力,但登記可以方便版權交易。對此,記者采訪了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平,了解與“著作權”登記相關的一系列問題。
合格“作品”的定義是什么?
如果從不同角度劃分不同類型的作品,委托作品、職務作品、企業作品都是不同類型的作品。劉平告訴記者,關于作品類型,《著作權法》第三條根據作品本身表現形式的不同,規定了作品的列舉和“覆蓋”。具體來說,本條列舉了書面作品、口頭敘述作品、攝影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八類作品,還規定了第九類作品——件其他符合特征的智力成果。全面開展工作。
還需要注意的是,第《著作權法》條規定的作品類型可以進一步劃分,例如書面作品可以分為小說、詩歌、散文、散文等。
哪些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
對于哪些類型的個人(自然人)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劉平表示,根據國家版權局公布的《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任何類型的自然人作品都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即根據作品類型,對于自然人來說,申請著作權登記沒有任何限制。
當然,自然人在申請著作權登記時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主體條件和客體條件。從主體條件來看,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自然人應當是作者,或者依法享有著作權(主要是著作權的財產權)的其他自然人,如已故作者的繼承人、著作權人的繼承人、著作權人的繼承人等。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等。從對象條件來看,申請著作權登記的作品不屬于《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排除范圍。具體來說,對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作品、或者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傳播的作品將不被作品登記機關登記。
登記版權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與義務總是并存的,著作權登記也不例外。那么,個人向國家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后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劉平告訴記者,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及相關規定,著作權不是基于登記而產生的,而是基于作品創作的事實行為而產生的。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自然人向作品登記機關申請作品登記毫無意義。”劉平解釋說,因為作者可能因證據丟失等原因,難以證明自己的作者身份或證明自己完成了作品。事實上,這使得他的作品很難享有版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作者提前對其作品申請了著作權登記,則可以使用登記機構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其對登記作品享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據。”
對于自然人向作品登記機關申請著作權登記應履行的義務,劉平表示,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申請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權歸屬,并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程序。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黃瀾通訊員:魏佳佳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