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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才需要進行確定子女撫養權呢?一般這種情況下是在夫妻離婚,并且對于子女尚未成年的時候。此時一方實際發展取得子女的撫養權,而另一方則通過網絡支付撫養費的方式履行作為自己的義務,那么學生可以同時通過分析哪些工作方式來確定撫養權呢?快來和上海撫養權律師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確定兒童監護權
1.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費
離婚家庭的子女與父親或母親同住,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自愿離婚,允許離婚,雙方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自愿,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應當出具離婚證明。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通常是在離婚協議中說明子女愿意與哪一方住在一起。
2.訴訟離婚中的子女教育撫養一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子女在哺乳期,以哺乳母親撫養為原則。雙方不能就母乳喂養后撫養子女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二、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一)子女教育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國家最高人民對于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中國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離婚案件信息處理自己子女撫養一個問題的若干具體實施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在下列情況之一,母親也可與父親生活在一起:
(1)兒童患有不可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與之生活;
(2)撫養條件不符合撫養義務的,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另外,父母對于雙方合作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心理健康發展成長無不利因素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2歲以上兒童
超過2歲的,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決定。如果父親和母親都想和他們一起生活,而且都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應該平等地考慮雙方的情況,看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優先: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隨著兒童壽命的延長,生活環境的變化明顯不利于婦女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對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患有其他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兒童一起生活的情況下,與兒童一起生活有利于兒童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規定,生父與生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輩,則可考慮將子女與父母或父母同住作為優先條件。
如果孩子已經滿10歲。假如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多少詳細看法》第5條劃定:怙恃兩邊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有必定的鑒識黑白的才能,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置子女隨誰生存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小我私家的意愿。然則這并不是說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夠隨便抉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關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存的題目,法院則會更多的思量子女的意見。
《多少詳細看法》第6條劃定:在有利于維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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