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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裁定終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裁定終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審理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已經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
犯罪終結裁定書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經過審判程序后,當被告人被判決刑罰,并經過一定的刑期執行后,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的終結執行裁定書。
這份裁定書標志著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得到了合法的制裁,同時也意味著被告人的刑事執行階段正式結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審查:
(1)申請再審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
(2)在給付之訴中,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
(4)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另案解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裁定終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裁定終結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