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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級工傷賠償清單
1、一次性傷殘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個月個人工資(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元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個月一年12=元每個省標準不一樣
由雇主支付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按照當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上一年。按照以下標準計算:五級傷殘三十個月,六級傷殘二十五個月,七級傷殘十個月,八級傷殘七個月,九級傷殘七個月。10級殘疾為四個月,10級殘疾為兩個月
2個月一年12=不同省份標準不同
溫馨提示:如果不解除勞動關系,不會有問題,但工資應照常發放,工作崗位可以調整,但級別不能降低。
2018年浙江省在職工資元/年
一年=元
住院期間停職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個月(評估日前1個月)9000元/月=元
護理費由雇主支付
如果不確定勞動能力,就無法計算它。
醫療費用(實報銷)包括工傷住院、康復、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元(帶發票)
伙食補助、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住院時間:11天/天=各省標準不同
住院伙食補助11天30=330元
護理費11天150=1650元
交通費11天20=220元
總計140,566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7年全省職工平均年工資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局,各行業協調單位,省直各單位,駐杭中央有關單位:
據浙江省統計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號(〔2018〕7號)確認,2017年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年工資為元,比2016年的元增加4714元,同比增長8.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