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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哪幾階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哪幾階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分別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上級機關交辦、督辦的案件等“五類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在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的最長限制為6個月,但可以經過審批延長3個月。在這個期限內,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需要完成各項偵查工作,收集證據,調查線索,確定犯罪事實。 至于偵查階段的提審次數,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可能進行1到3次的提審,而檢察機關則更加注重證據準確性和嚴謹性,可能進行更多次的提審。
但是,在偵查階段,被偵查對象往往不能確定具體的提審次數,也可能會被多次傳喚和詢問。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刑事訴訟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或者主要訴訟階段;
對刑事訴訟過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為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參與刑事訴訟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訴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刑訴法》第5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四、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五、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六、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哪幾階段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哪幾階段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