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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印并簽名的遺囑有效嗎?
電腦打印的遺囑可視為自己書寫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自寫遺囑、書面遺囑、公證遺囑、記錄遺囑和口頭遺囑。自寫遺囑是指公民以正式文件形式書寫并簽字,注明日期、月份的遺囑。遺囑是在計算機上打印并由遺囑人在最后簽名的遺囑。從形式上看,它不符合自寫遺囑所要求的形式。不過,根據遺囑,立遺囑人先自己寫一份遺囑,然后把名字擦掉,然后打印出來。從遺囑內容與親筆遺囑內容的一致性來看,打印的遺囑代表了立遺囑人的內心想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條第四十條規定:“公民遺書涉及死后個人財產的處理,確實是意思表示,由本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且沒有遺囑的。相反的證據,它可以被視為遺書。遺囑處理”的規定。
2.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立遺囑并依法自由處分財產的能力。遺囑是民事行為,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能力,即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立遺囑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我國第《繼承法》號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當在立遺囑時確定。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即使其后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會喪失效力。反之亦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第《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號法律第四十一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取得民事行為能力,仍為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但后來喪失行為能力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的有效性需要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保護需要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辦理完畢后還應當進行相關公證。公證部門會對此類遺囑進行審查,確保其不損害他人權益,并辦理相關公證,以保障此類繼承的合法性。
遺囑和遺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自己寫的遺囑要具備什么條件才有效?
如何區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相關各方正在簽約
,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書寫并簽署的遺囑也有效。我國司法管理部門和有關民政部門對此類案件進行管理。對此類遺囑進行相關管理,
會員應積極處理此類事件
手續齊全,財產合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