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危險駕駛罪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以其他車輛為追逐對象,或者以一小段道路為追逐目標,采取超過規定速度、相互追逐、彎道通過等方法的。爭分奪秒,而且情況惡劣。
在拘役一至二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
1.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行為危險程度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提高刑罰量并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追逐競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且行駛速度達到60公里/小時的,每增加25%的速度,將增加一個月的監禁;
(二)違反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其他可以加重刑罰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基準刑一般應當在拘役三個月以上后確定:
(一)聚眾追逐流氓的;
(二)多次參加追逐賽的;
(三)飲酒后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的;
(四)逃避、拒絕或者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五)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六)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七)駕駛非法改裝、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八)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故意隱藏、污損、未安裝或者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九)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十)其他嚴重情節。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確定量刑起點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
1.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血液酒精含量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并確定基準刑。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刑期增加15天。
2.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基準刑一般應當在拘役三個月以上后確定: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三)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
(四)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五)逃避、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六)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損失或者后果的,可以認定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應當在拘役一至二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危害程度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提高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
1.駕駛大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或者超過15人的,額定乘員每增加10%或者每增加5人,刑期從15天增加到1個月;
2.駕駛中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或者載客10人以上的,額定乘員每增加10%或者每增加3人,刑期從十五日增加到一個月;
3.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載客超過7人的,額定乘員每增加10%或者每增加2人,刑期從十五日增加到一個月;
4.駕駛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違反規定載客,且實際載客人數達到十人以上的。每超過兩人,刑期將從十五天增加到一個月;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車速超過50%,時速超過90公里的,車速每增加20%,刑期增加15天至1個月;
6.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60%,行駛速度為60公里/小時的,速度每增加20%,刑期將從15天增加到一個月;
7.通過鐵路道口或者有窄路、窄橋、急彎、掉頭、轉彎、陡坡、沿山危險道路、連續下坡、連續彎路等標志的道路,并注意道路結冰,或者遇到能見度在50米以內的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不利氣象條件,
如果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50%,并且行駛速度超過40公里/小時,則速度每增加20%,刑期將從十五天增加到一個月;
8.其他可以增加處罰數額的情形。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在拘役一個月至兩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基準刑一般在拘役三個月以上后確定:(一)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1.吸食、注射毒品后運輸危險化學品;
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環境污染,致人輕傷一人以上、公私財產損失五萬元以上,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3.裝載危險化學品超過車輛核載50%的;
4.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因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被刑事追究,或者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其他可以增加處罰數額的情形。
上述危險駕駛罪的宣告刑期可具體到十五日,經基準刑調節后不滿整月刑期的,可按照整月或十五日就低確定刑期,最低不少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