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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后,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走什么合法渠道?對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相關負責人給出了解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一致,雙方可以簽署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依法設立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談判——調解——仲裁——訴訟”是基本程序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及方法。其中,談判和調解不屬于強制程序,可以由雙方自愿選擇。但仲裁是訴訟的必要前置程序。只有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方便當事人維權,人社部開發了“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上申請、案件處理進度查詢、法律咨詢等服務。法規政策查詢。通過該平臺,當事人無需到會場提交調解申請,而是可以直接在線提交。當事人可以登錄全國勞動人事糾紛網上調解服務平臺,也可以通過全國政務服務平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等方式獲取網上調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