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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雙方想再婚,則需要離婚證。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再婚,但離婚一方又與他人結婚,還需要攜帶離婚證證明自己單身。
1、申請:攜帶男女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證明/集體戶口本頁)、近期2寸免冠合影三張。如果您已離婚,請攜帶您的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辦理上述手續。
3、審核:核對戶口簿和身份證,查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詢問雙方是否自愿,繳納登記費9元,雙方寫聲明書、簽字、按指紋、登記人號、打印結婚證、填寫婚姻登記審核辦理表
5、頒發證書:完成登記手續后,將相關登記手續存檔,并當場向雙方頒發結婚證書,正式宣告夫妻關系。
2、申請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再婚的,男女雙方均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
1、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
3、軍團級以上單位、居(村)委會、政治組織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體檢。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程序辦理當事人的再婚申請,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標注“恢復婚姻”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恢復夫妻關系。
3、什么情況下不予結婚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1、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
4、屬于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者。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離婚人士結婚并辦理第二次婚姻登記手續。離婚當事人須攜帶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員詢問雙方結婚意向后,符合條件的,將頒發結婚證。這樣,雙方就形成了夫妻的法律關系。如今,婚姻登記手續非常便捷,不再強制要求婚前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