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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別人一萬元以上被起訴如何處理
1、暫時無力還款。如果是這種情況,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債務永久無力償債,只能用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清償。判決已經生效,生效法律文書未及時履行的,法院將對債務人實行司法拘留,但不判處刑罰。只有具有能力但拒絕執行判決的,才涉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2、欠款不還的話去哪里起訴?
1、雙方當事人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向約定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貸款合同中約定了管轄問題,法院可以有管轄權。
然而,并非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法院都具有管轄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選定的約定管轄權才有效。
貸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下列地點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與爭議實際有關的其他人民法院。
2、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司等機構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數較多的,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作為受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即原告所在地可視為合同履行地。
3、債權人應如何維權?
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行使強制力,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扣押財產:
1、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財產,對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繳納會費且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債權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占有對方財產的,不能行使其留置權。
(2)如果債務人的調查與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的財產無關,則不產生留置權。
(3)即使債務人的債務尚未到期,也不能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由于債務到期未清償,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因此需要合法行使查封權來維護其權利。債務未達到延期期限的,債務人仍可在此期限內履行債務,無需扣押。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扣押擔保物,并根據擔保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如果你欠別人一萬元以上并被起訴,你需要與債權人協商延期付款或分期償還。如果協商不成,則需要積極應訴。欠費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文章提供了欠債一萬元以上被起訴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閱讀本文后,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