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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男女雙方或者其中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男女雙方或者其中一方非自愿結婚的;
3、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
4、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什么情況下彩禮不予退還?
彩禮不予退還的情況有:
1、已辦理結婚登記,同居者。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在兩年以上。
三、男女同居期間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所收到的彩禮已用于同居。
五、婚姻契約存續期間,婚姻契約當事人死亡。
彩禮返還的條件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3、婚前福利金讓支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申請補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遺失可以補發。
補發結婚證的程序是:
1、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婦,檔案仍保存在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請者只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照片到原領證處即可于當天領取新證。
2、結婚滿兩年以上的夫妻,欲補領新結婚證的,須到區、縣檔案館查閱登記材料。復印后,即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領新的結婚證。當天即可領取新證書。
3、雙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更換,也可以到一方現居住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更換。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根據上面的內容,我相信什么情況下禁止結婚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